《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三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标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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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15:43:00
环科院主持制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以及参与制定的《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由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并将于2019年7月1起实施。标准所、开发处相关同志负责起草了以上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按照源头削减、过程控制的管控思路,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过程无组织排放、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过程无组织排放、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敞开液面VOCs逸散等五类典型无组织排放源,规定了工艺设计、设备性能、工艺操作和运行维护等控制措施以及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要求,全方位管控VOCs的无组织排放。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两个标准在控制VOCs有组织排放的同时,强化了无组织排放管控,是基于全过程控制的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有组织排放控制方面,采用综合指标+特征污染物相结合形式,实施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有效削减VOCs排放。在无组织排放控制方面,首先从源头进行管控,对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物料提出控制要求;其次针对储存、装载、投料、混合、反应、包装、废水处理等无组织排放环节规定了明确的工艺控制措施;为综合反映无组织排放控制的效果,还规定了厂区监控浓度限值。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三项标准的发布将进一步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补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短板、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发挥重要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