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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中加强发展低碳经济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 | 2009-12-21 18:36:00

 

(此件业经商务部办公厅陈国凯,科技部办公厅李朝晨会签)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缓解我国能源资源瓶颈、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2010年起,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和发展中,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重点纳入园区建设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验收等各阶段,应贯彻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理念和生态工业学原理,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础,通过产业优化、技术创新、管理升级等措施,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能源结构;根据各园区特点从低碳产业、低碳生产、低碳产品、低碳生活等方面着手,通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减少碳排的有效途径。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

请你们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中,注重低碳经济发展,注意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有关经验和办法,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并将出现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中加强发展低碳经济的具体要求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生态工业 低碳经济 通知

相关附件下载:2009年12月21日发布:关于在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中加强发展低碳经济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