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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际科技顾问委员会章程

本站编辑 | 2019-04-12 14:29:00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国际科技顾问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名称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际科技顾问委员会(英文名称: International Scientific Advisory Committee of the Chinese Research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简称国际科顾委(英文缩写CRAES-ISAC)。

第二条 属性 

国际科顾委由生态环境部批准,于2018年11月成立,由中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是生态环境领域的国际高端科技咨询组织。

第三条 管理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环科院”)是国际科顾委的管理单位。国际科顾委接受生态环境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国际科顾委每五年一届。

第四条 目标和任务

国际科顾委将针对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及全球性环境问题等重大议题,围绕环科院的战略规划、人才培养、学术研究、院所品牌建设等事关长远发展大计的重大战略问题,向环科院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以推动环科院国际化发展进程,把环科院建设成国际一流的生态环境科研机构。   

第五条 国际科顾委组成

国际科顾委委员由40名左右生态环境相关领域的中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包括中外方主席各一名。

第六条 国际科顾委委员

(一)委员由环科院提名并邀请,报生态环境部批准。

(二)委员任期一届为五年,任期在换届时自动结束。委员可以连任,但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三届。

(三)依据实际情况,经环科院院长批准,可增补或更换委员。如委员未履行其职责或因个人原因在任期未满时辞职,经环科院院长批准,可以更换。

(四)委员通过参加以下国际科顾委有关活动,为环科院贡献自己的时间和才智,包括但不限于:

1. 出席委员会全体会议;

2. 受邀出席环科院主办的学术讨论会和研讨会;

3. 受邀在环科院兼职工作,开展研究、教学,为环科院重大科研任务及重大规划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4. 为环科院引荐人力和财务资源,帮助环科院扩大国际合作,建立新的国际合作伙伴关系,推动环科院国际化进程,并助力中国生态文明的研究与建设。

第七条 国际科顾委主席

国际科顾委设中外方主席各一名,负责领导国际科顾委工作。主席由环科院提名,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第八条 全体会议 

每届国际科顾委召开两次委员全体会议,对涉及环科院战略规划、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品牌建设等事关长远发展大计的重大战略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环科院为国际科顾委的活动提供专项资金。

第十条 国际科顾委经费严格按照中国有关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国际科顾委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国际科顾委秘书处是环科院非常设机构,负责国际科顾委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委员日常联络;

2. 组织委员为环科院重大科研任务和重大决策等提供咨询建议;

3. 组织和筹办委员参加的相关活动;

4. 制定委员年度活动计划和年度预算报环科院审批。

第十三条 国际科顾委秘书处设主任一名和副主任二名。秘书处成员按照业务工作需要,从环科院选派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 国际科顾委秘书处主任由环科院科学技术处处长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1. 组织和指导国际科顾委秘书处日常工作;

2. 向委员全体会议报告国际科顾委的阶段性工作、年度预算和后续工作计划;

3. 按照批准的年度活动计划和年度预算,组织秘书处推动相关活动的开展。

第十五条 国际科顾委秘书处副主任由环科院国际合作中心主任和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协助秘书处主任落实秘书处日常工作;

2. 国际合作中心主任主要负责国际委员的联络,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国内委员的联络;

3. 协助秘书处主任作好科顾委年度活动的组织协调。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国际科顾委第一届委员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对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委员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