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管理办法
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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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9 11:58:00
为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复核受理对象:2019年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
二、成绩复核科目范围:统考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
三、考生成绩复核时间:2019年2月26日至27日。
四、成绩复核范围
统一命题科目考生答卷批阅完成后,不再返还招生单位,考生可复核的内容仅限下发的成绩数据库内容。
自命题科目成绩,成绩向考生公布后,考生若有异议,可申请复核。复核范围包括自命题科目有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
五、成绩复核流程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居民有效身份证,向我院提交统考或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纸质申请,需写明复核原因。
2、在受理成绩复核事项后,我院成立成绩复核工作领导组,组织专人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核查。复核中应遵循细致、慎重、保密的原则,反复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通知考生。
3、如须订正成绩,由我院填写《北京市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成绩订正登记表》,保留原卷面记载,携带试卷原件、复印件和分管副院长签字并盖章的订正申请等材料,到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进行订正。
六、成绩复核受理地点:研究生部办公室,1号楼411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4915148,50911173
七、本办法由我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