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第一期):长江干流及典型城市环境保护综合方案与管理平台研究项目》征集承担单位的通知

2019-07-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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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支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第一期)执行协议》的有关要求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管理暂行规定》(环科财函〔2019〕85号),现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第一期):长江干流及典型城市环境保护综合方案与管理平台研究项目承担单位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工作背景和技术能力,熟悉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二)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保证高质量完成课题任务和课题相关材料(如课题实施方案、研究报告等)的编写工作。

(四)承担过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研究项目工作的单位及拟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人员,没有出现过在未办理项目变更、调整事宜的情况下,擅自拖延或中止项目,无故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五)课题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前确定协作事宜,明确协作单位的名称、分工和协作经费比例等事项。协作经费分配应符合相关经费管理规定。

(六)同一法人单位不得有2个以上团队申报同一课题。同一单位不得既作为课题申报单位,又作为其他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课题,也不能同时作为不同单位的协作单位申报同一课题。

(七)拟任课题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开拓创新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过去三年没有科研信用管理不良记录。拟任课题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以上的项目。

(八)课题执行期限一般为1年,经费预算根据课题任务实事求是申报。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评审。

二、承担单位征集和确定方式

课题承担单位采用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选取方式确定。请课题申报单位对照长江干流及典型城市环境保护综合方案与管理平台研究项目指南(见附件1),编制课题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2)和课题预算申报书(模板见附件3),并于2019年7月28日前将课题实施方案和课题预算申报书电子文件(盖章版)反馈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由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组织评审,经专家质询和论证,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答辩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课题答辩采用PPT汇报方式,答辩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着重介绍课题研究内容、目标设置、技术路线、任务分解、进度安排、工作基础及经费预算等)。

三、申报材料编制与报送要求

(一)实施方案的编制应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加强课题实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技术成本分析以及达标率测算,在课题申报材料中应充分体现上述内容,详述技术路线、工作内容与资金需求。

(二)按照资金预算管理要求,细化课题工作经费使用方案。

(三)申报材料的电子件请发送到联系人邮箱,纸质文件于答辩现场提交。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第一期)课题申报”,申报表电子文件名统一为“课题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 胡健 刘伟玲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33159;15909717526(胡健)

电子邮箱:ncycservice@vip.163.com

附件一:《长江干流及典型城市环境保护综合方案与管理平台研究项目申报指南》20190709发布版.docx

附件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第一期):长江干流及典型城市环境保护综合方案与管理平台研究项目》课题实施方案.doc

附件三:《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第一期):长江干流及典型城市环境保护综合方案与管理平台研究项目》课题预算申报书.doc

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