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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参与编制的《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正式发布

水环境研究所 | 2018-10-23 13:56:00
 

日前,我院参与编制的《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8]1083号)由生态环境部和住建部正式发布。

《通知》主要从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及工作要求等几部分内容来督促和指导地方政府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该通知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总体要求为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适用范围为“500m3/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且“原则上于20196月底前完成”。

该通知的发布将有效指导推动各地加快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农村环境研究中心供稿)